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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宿舍心理联络员的通知

【来源:关于设立宿舍心理联络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28 】

各二级学院: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逐步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我校决定建立宿舍心理联络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辐射到每个学生宿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心理健康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乐观、开朗、善解人意,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

二、工作职责

1.随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3.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选拔办法

每个宿舍设1名心理联络员。根据“个人自愿、宿舍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产生,各宿舍采取学生自由报名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选出本宿舍心理联络员。可由宿舍长兼任,也可专人,列为宿舍长系列。

一般情况下,宿舍心理联络员不做经常性调整,如涉及寝室变动、调寝等特殊情况,由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调整后上报。

四、培训事宜

宿舍心理联络员的培训主要由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负责。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宿舍心理联络员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负责组织宿舍心理联络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督促他们完成培训的相关任务。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联络员的业务需求,对宿舍心理联络员组织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五、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宿舍心理联络员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sysyyy@qq.com。各宿舍心理联络员如有变动,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及时报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更改相关信息。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