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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寒假期间心理育人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我校寒假期间心理育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09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寒假学生放假及有关学生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秉持“心理育人工作离校不离线”的工作原则,现将我校寒假期间心理育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关注重点群体。各二级学院要利用电话、微信、QQ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已筛查出存在心理隐患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联系,按照高危不少于3次、中危不少于2次、低危不少于1次的要求,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填写联系情况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3月1日前发送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邮箱21023213@qq.com。

二、强化家校联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日常交流中,通过朋友圈、公众号等方式做好宣传,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大学生心理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假期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家长信、家访等方式引导家长加强亲子沟通,防止因家庭矛盾或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假期家访时,要将学院心理危机排查出的“心理困难”学生纳入家访名单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3月1日前发送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邮箱21023213@qq.com。

三、抓好活动引领。寒假期间,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要指导心理委员继续开展“每周四个一”工作(可不填写周报告),如发现危机情况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和学校心理中心,并积极举办各类寒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寒假21天感恩日记打卡、21天运动提升正能量打卡、21天做家务感恩父母打卡、21天不抱怨打卡、寒假关爱自己与他人心灵的20种方式展示活动等,以提高学生“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心理自助、互助、求助意识。

四、严格复学程序。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因心理问题休学、请假回家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回家后是否接受治疗及目前康复情况;学院辅导员要提前告知学生复学时需要提供的心理门诊康复证明材料要求及复学相关程序的说明,包括网上申报程序与材料上传要求。

五、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服务。有留校学生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寒假留校学生中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定期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加强关心关爱。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