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活动资讯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暑假期间心理育人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我校暑假期间心理育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7-30 】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注重点群体:各二级学院要利用电话、微信、QQ 等多种渠道对存在心理隐患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联系,按照高危不少于3次、中危不少于2次、低危不少于1次的要求,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填写并填写附件1:《沈阳工学院暑假心理家访统计表》(每个辅导员一个表),对于需要中心干预的学生,请在表格最后备注一栏填写学生基本情况,方便后续中心及时准确进行干预辅导。

二、强化家校联动:各二级学院要在暑假期间密切家校沟通、强化家校联动,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在日常交流中,通过朋友圈、公众号等宣传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学生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假期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家长信、家访等引导家长加强亲子沟通,防止因家庭矛盾或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三、抓好活动引领: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实行暑期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可面向学生广泛宣传,并积极开展各类暑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暑期感恩日记、21天正能量VLOG、21天不抱怨打卡、暑期关爱自己与他人的100种方式展示活动等,以提高学生“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心理自助、互助、求助意识。

四、严格复学程序。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回家后是否接受治疗及目前康复情况;学院辅导员要提前告知学生复学时需要提供的心理门诊康复证明材料要求及复学相关程序的说明,包括网上申报程序与材料上传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8月27日下班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025267770@qq.com,附件1需报送纸质版,要求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密封后上交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8月27日前需将暑假期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关活动形成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联系人:赵帅,联系电话:18640542092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日